浦江县出台机关党员管理“十条红线”
发布日期:
2014-10-30
来源:
地区管理员
访问次数:
浦江县出台机关党员管理“十条红线”
近日,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,建立健全机关党员队伍长效管理机制,浦江县推行机关党员管理“十条红线”,警醒机关党员严守规矩、不越雷池。
一、划定底线明规矩。制定下发《关于推行浦江县机关党员管理“十条红线”的实施意见》,明确党员干部必须严守的“十条红线”。《实施意见》对“消极抵制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,贻误工作”、“干扰重点工程推进和企业正常生产,强揽工程、索要钱物”、“利用职权办关系案、人情案谋取私利,或参与说情干扰公务执行”、“参与非法融资、集资活动”、“对该办理的事项拒绝受理、顶着不办或超时限办理”以及“违法建筑、违法生育”等十类行为划定了红线,明确了处置原则与方法。
二、处置党员动真格。该县严格处置违反“十条红线”的机关党员,真正让“十条红线”成为机关党员不敢触碰的带电“高压线”。通过党内评议、群众反向测评(或举报认定)、基层组织反映、职能部门反馈以及工作落实中掌握并查实的有触碰“十条红线”的机关党员,均列为不合格党员。通过规定程序,视具体事实与情节,分别采用限期改正、劝其退党、退党、劝而不退除名及自行脱党除名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置。
三、加强督查促落实。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对党员队伍中出现的碰触“十条红线”的人和事,必须启动调查处置程序,绝不姑息。对敷衍了事、被动应付、感情用事或借机打击报复的,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;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,启动追责程序。加大对乡镇党委、街道党工委和部门党组、党委(支部)的督查考核,对督查中发现执行不严、不力的情况进行通报,并按要求限时整改落实。(浦江县直机关工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