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全市“建设清廉机关、创建模范机关”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的公示
根据省直机关工委相关通知和市直机关工委《关于开展首批创建“模范机关”先进单位申报评选的通知》精神,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开展了全市“建设清廉机关、创建模范机关”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评选工作。经自主申报、测评验收、征求意见、审核比选,确定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等29个机关部门(单位)为拟表彰对象(名单附后)。为充分发扬民主,广泛听取意见,接受社会监督,现将拟命名对象予以公示。
1.反映问题的方式。在公示期限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,向市直机关工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。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。
2.要求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反对借机诽谤诬告。
3.公示时间。从2022年2月8日起到2月15日止。
4.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方式。
联系处室:金华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处;
受理电话:0579-82466459,0579-82469326(传真),13655791005;
通信地址:金华市双龙南街811号市工人大厦608室;
邮政编码:321017。
中共金华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
2022年2月8日
全市“建设清廉机关、创建模范机关”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
一、市直机关(14个)
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、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、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、中共金华市委政法委、中共金华市委党校、金华市检察院、金华市科协、金华市教育局、金华市生态环境局、金华市农业农村局、金华市医疗保障局、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、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、金华市气象局
二、县(市、区)机关(15个)
中共婺城区委组织部、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、兰溪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、兰溪市统计局、东阳市检察院、中共义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、义乌市财政局、永康市卫健局、中共浦江县委组织部、武义县财政局、武义县人民法院、国家税务总局武义县税务局、磐安县市场监管局、国家税务总局磐安县税务局、国家税务总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